放射诊疗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许可证内容
1、许可证名称:放射诊疗许可
2、办理部门:当地卫生健康会
3、办理窗口:当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二、法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令第449号2005年9月14日发布)第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令第46号,2006年1月24日发布) 第四条、第十四条
三、前置条件
1、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卫生机构;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的配套设施;
3、应当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业务概况
该业务主要针对YL机构FS诊疗设备的FS防护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FS防护检测,放射设备稳定性检测方法,如YY电子直线JSQ、PET-CT、SPECT-CT、CT、DSA、CR、DR、YK机、RXX射线设备等FS诊疗设备,让YL机构了解所使用FS诊疗设备的相关性能,保护受检者和FS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扬州放射稳定性检测,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同时可承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作业场所FS性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放射设备的稳定性检测,如工业探伤、辐照加工、FS性同位素、测井、JSQ运行,人体、行李包、车辆和集装箱检查系统,以及其他含FS源仪表装置等。
机构必须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项目.
1、什么是《放射诊疗许可证》?
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