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遵守放射防规和规章制度,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条***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统一制定。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放射科个人剂量检测国家是有要求的。那么,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通常是多长时间呢?
个人剂量检测的周期通常是多长时间?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55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常州辐射安全许可证,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6)4.3.1规定,放射稳定性检测,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及剂量计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长不超过3个月。
放射工作人员为什么需要个人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利用放射工作人员佩戴剂量计对个人剂量当量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它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得到放射工作人员所受辐射有效剂量的评价,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符合要求。
GB 18871-2002规定:应对每一名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联系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平均)20mSv。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为150mSv。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500mSv。
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个人剂量目标管理值一般为5mSv/a。超过5mSv/a的即可认定为超标。如发现个人剂量超标的,医院必须认真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确认超标的工作人员进行干预,将其调离FS工作岗位或减少其从事FS工作时间。